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医疗机构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制度体系、工作机构、机构概况等机构基本信息;
(二)机构标识、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重点研究平台、价格等资质标识信息;
(三)交通引导、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等环境引导信息;
(四)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诊疗服务信息;
(五)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等行风与投诉信息;
(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科普健教信息;
(七)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复印病例等便民服务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蓬莱区卫健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http://www.penglai.gov.cn/col/col89809/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http://www.penglai.gov.cn/col/col89809/index.html)。
(2)新媒体:蓬莱市南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公众号)。
(3)其他:院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医疗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除医疗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
医疗机构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7753503715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办事处蓬莱区南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65600。
2.办理期限。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给据邮件邮寄到学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医疗机构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医疗机构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咨询处理。
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4.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构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蓬莱区南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7753503715
四、申诉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35-5642027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65号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
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