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为贯彻落实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大柳家小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
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以下情况的学生都有机会评为贫困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无稳定工作,或是家庭人口众多,劳动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开支。
2、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要求附相关说明证件)。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其它特殊情况等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要付相关有说明性文字或是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监督
1、学校各级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学校各级部门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3、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4、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或取消评定资格: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材料未能及时上交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