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教学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组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展开工作。副组长负责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具体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活动的落实。组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具体实施、总结及资料的留存工作。
二、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四、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五、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七、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八、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