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石河头初级中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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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岗双责”规定和烟台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教发〔2017〕71号)、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相关的级部主任具体负责教师、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导处,由政教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领导。校长是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责任,对学校实践等活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副组长是社会实践的主要负责人,小组成员是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按上级批准要求和活动流程组织开展活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应在分管领导和安全领导的组织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做好风险管控、落实岗位责任,按照要求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三、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组长的组织领导下,修订完善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方面制度,保证制度科学合理,操作实用性强,能在学校的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的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

四、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对社会实践、研学等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风险的场所社会实践和研学。

五、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准备材料上报审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现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现象。

六、政教处牵头督促落实各级部班级做好社会实践和研学前的安全教育,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制定专门安全预案。

七、分管领导在校长的授权下代表学校组织签订学校、实践研学单位、学生及家长四方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联系方式等;对特异体质或有心理问题、智障的学生要加倍加关注,必要时终止其社会实践活动,移交给学校或家长。

八、领导小组在安全副校长的组织下负责对研学材料的把关和出行标准的检查落实,以及对社会实践和研学基地场所的安全研判,预判、风险评判;监督、检查、落实出行标准和相关的安全教育、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九、领导小组要充分落实三个清单工作运行制度,要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做好风险管控、落实岗位职责,做好隐患整改,并对清单及时更新。

十、安排专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活动的总结、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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