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十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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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按照学校考务安排要求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桌面及桌洞内不能有任何书籍,多余课桌全部搬到走廊。

2.监考老师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要求一前一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绩效考核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黑色、0.5mm碳素笔(画图可用铅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O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每场考试乙监考员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顺序混乱或遗漏试卷,绩效考核扣2分。

6.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阅卷要求

1.全体教职工每次考试按照学校阅卷安排进行阅卷,阅卷组长分派阅卷任务,不按时完成者扣绩效考核2分。

2.试卷批阅以分数呈现,但最终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试卷分数不得公布给学生和家长。

3.阅卷必须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未经教学副校长的允许任何教师或教研组不得修改评分标准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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