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
违纪学生管理办法
一、依据和原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施教育惩戒本着符合教育规律原则,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学校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级部会、校会、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讲校规校纪及惩戒管理办法,以便于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并遵循。
二、违纪学生管理形式和范围
(一)批评教育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点名批评、书面检讨或承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扰乱课堂秩序、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3.无故不完成学校任务要求(包括作业、午读午背、年级统一检测、班集体活动、卫生清理活动等)的。
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
5.骑车(包括电动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的。
(二)违纪告诫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告诫或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训诫管教:
1.一周内迟到3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出现无故旷课的。
2.多次扰乱课堂秩序、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3.故意不完成学校任务要求且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如经常抄袭他人作业,多次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经常不按照年级要求进行午读午背的;经常性或长期无故不参加年级统一检测的;经常性拒绝参加班集体活动的;长期不参与班集体卫生清扫活动等。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的;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的。
5.破坏公物如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备注:
1.所有违纪告诫均需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生和家长出具《违纪告诫书》,告诫情况需记入年级违纪告诫记录。
2.所有停课停学处理均需经年级主任和分管校长审议并在《违纪告诫书》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纪律处分
学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限。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周内迟到超过3次不足6次的,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不足15次;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旷课超过1节不足4节的。
(2)课间在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听劝阻的。
(3)有翻越栏杆、跳窗等危险行为的。
(4)在校园内骑车屡教不改的。
(5)扰乱课堂秩序、违反课堂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扰乱集会秩序不听劝阻的。
(7)故意不完成学校任务要求且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如长期抄袭他人作业,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长期不完成年级午读午背的;长期无故不参加年级统一检测的;长期拒绝参加班集体活动的;长期不参与班集体卫生清扫活动等。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周内迟到6次以上不足9次,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5次不足20次;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节不足8节的。
(2)传唱不健康歌曲、偷看淫秽书画、录像、迷信书报的。
(3)校园内出现打扑克、玩游戏、下棋等行为的。
(4)住宿生未请假且未回公寓,经联系和查找能及时回家的。
(5)吸烟、饮酒的及携带烟酒等物品入校的。
(6)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
(7)穿奇装异服,无故在非宿舍区域穿拖鞋;男生烫发、怪发、留长发,女生烫发、怪发、化妆、佩戴首饰等行为的。
(8)上学期间男女生交往过密的。
(9)在校园内使用手机、pad、电话手表等通讯工具,使用MP3、MP4、游戏机等娱乐工具的(进行信息化教学年级使用的平板除外);信息化教学年级学生利用平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如聊天、看网络小说、看视频、拍无聊照片、玩游戏等。所有上述禁止使用物品由学校集中代管,并通知家长在高三高考前一天领回。
(10)非节假日到游戏厅或网吧玩游戏的。
(11)对同学实施欺诈行为的。
(12)教唆他人做坏事的。
(13)无故顶撞学校教职员工的。
(1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处分未解除,又违反校规校纪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周内迟到9次以上不足12次,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20次不足25次;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超过8节不足12节的。
(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例如纹身、怪异发型、奇装异服等影响恶劣的。
(3)对他人进行校园欺凌(包括言语欺凌、肢体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侮辱他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
(4)对检举不良行为人进行打击报复或陷害他人的。
(5)校内学生打架情节较轻的。
(6)偷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
(7)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未解除,又违反校规校纪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一周内迟到12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25次;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2节不足16节的。
(2)在校吸烟、饮酒情节严重的。
(3)住宿生未请假且未回公寓,无法取得联系的。(并取消住宿资格)
(4)多次实施考试作弊的。
(5)多次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或屡教不改的。
(6)男女生交往过密不听劝告或影响恶劣的。
(7)多次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pad、电话手表等通讯工具和MP3、MP4、游戏机等娱乐工具的。
(8)非节假日多次到游戏厅或网吧玩游戏的或影响恶劣的。
(9)打骂同学、欺凌同学(包括言语欺凌、肢体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较重的。
(10)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11)顶撞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
(12)故意损坏学校公物及他人财物的(被损物原价赔偿)。
(13)偷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14)向同学索要、敲诈、抢夺他人钱物的。
(1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处分未解除,又违反校规校纪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6节的。
(2)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经常不服从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管理,顶撞甚至谩骂老师及管理人员,影响恶劣的。
(4)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打架斗殴情节特别严重,勾结社会人员参与打架,勾结校外人员到校闹事扰乱教学秩序的。
(2)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3)触犯国家法律的。
(四)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的。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的。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的。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等严重校园欺凌的。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的;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的。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7.违反《烟台三中学生校园行为“八不准”》(见附件)管理要求的。
备注:
1.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内容,由年级组织年级分管校长、学部主任、年级德育副主任及班主任代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并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2.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违纪同样需接受纪律处分,具体管理细则参照《烟台三中公寓管理学生处罚办法》。
3.凡受到以上纪律处分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已解除纪律处分者除外)。
4.违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同时,学校需将该事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三、纪律处分程序
(一)年级处置
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学部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年级分管校长报告,年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犯错误的情节和学生认错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果公告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年级(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学部要积极协助年级德育副主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违纪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填写《烟台三中学生违纪情况陈述表》,报年级德育副主任处。
2.根据调查结果,年级德育副主任填写《烟台三中违纪处分学生呈批登记表》及《烟台三中学生违纪情况陈述表》等相关材料报年级分管副校长审核。
3.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出具《烟台三中学生处分决定书》,委员会人员由年级分管校长、学部主任和年级德育副主任共同构成。《烟台三中学生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本人、家长及班主任、年级德育副主任、学部主任和年级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
4.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党委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出具《烟台三中学生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本人、家长及班主任、年级德育副主任、学部主任和年级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若学生本人及家长有异议,则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由年级分管校长、学部主任、年级德育副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班级家委会代表及班级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实行无记名投票。听证前,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进行申诉陈述。听证会结束后,填写《烟台三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会记录表》。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听证会结果及相关记录表均需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5.以上违纪处分经研究决定后,由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下发张贴违纪处分文件(布告)和《烟台三中学生处分决定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年级德育副主任各留存一份,学生发展中心备案登记一份。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年级德育副主任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每月由年级德育副主任进行一次谈话,并留存谈话记录。
2.学生受处分一年后,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销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一年后,若表现良好,本人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解除处分的理由。
2. 经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调查审核、符合解除处分要求的,填写《烟台三中解除处分学生呈批登记表》,经研究决定后,给予解除处分。
3.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不予撤销。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