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患者有任何疑问及争议可向中心办公室进行反映。
投诉地点:中心四楼会议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方式:0535-8517842
处理程序:
1、 对于服务态度、方式的投诉,投诉管理人员应按其投诉性质交办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处理。如当时能查明情况的,应立即处理纠正。
2、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3、对于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