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对霍乱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区级霍乱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霍乱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疫情监测力度,严格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医院建立有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开展所有的处置工作和对资金、物资、设备、药品、器械和应急车辆等进行调配;专家小组负责对疑似霍乱病例进行鉴别诊断并技术指导医技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疑似霍乱病例或患者进行隔离,医疗救治、转院治疗和病人转院后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清理、并消毒处理疑似霍乱病例或患者使用过的设备、诊疗器械,并指导医技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三、发现疑似霍乱病例,及时隔离留检,如经专家确诊后的霍乱病人就地隔离治疗。疫点内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不得带出;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吐泻物的进行严格的消毒和处理;对受污染的水源、物品、衣物、食具、病人吃剩下的食物、地面、墙壁等都要进行分别消毒处理。
四、对霍乱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我院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内容程序来执行,认真履行我院的医疗救治任务,对在霍乱防治工作中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者,要进行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医院要将其移送到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