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一)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二)院办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院的病人或家属投诉处理事项。 (三)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部门,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四)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调查报告、约谈记录、函询答复等投诉意见的办理结果记录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
投诉处理地点 | 烟台市南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办事处)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7:30—17:00(夏季) 8:00—16:30(冬季)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598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