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精准扶贫政策,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现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提前宣传
每学期开学前向在校生发放《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认定申请表》,并提醒新生办理好学生本人身份证。
二、全校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集中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文件。
三、本人申请
新生和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填写《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认定申请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签署《认定承诺书》,并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四、班级评审
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 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烟台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认定申请表》、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学生处出具的德育评定证明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五、教务处、学生处复审
组成认定小组,由学生处主任担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基础教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成员总人数不低于 7 人。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同时对贫困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筛选排序,经认定小组成员研究同意,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
在教务处、学生处综合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下达指标,进行全面审查,严格筛选,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校长、分管校长)复核审定后,确认本学期受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定期开展复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班主任座谈会、班长座谈会、学生抽查谈话、伙食消费查询等方式定期开展复查,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上传名单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九、办理学生银行卡并将学生银行卡号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网。
十、助学金发放
由学校财务部门将助学金定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成功后,学生确认签字。
十一、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制定目录,按年度分学期立卷归档。
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