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指南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连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 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学校成立由孙金奎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填表要求
学校填写全称:栖霞市蛇窝泊大柳家小学
填写汇总表时,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汇总表中各项信息要准确,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不得空格,家庭困难原因要简明扼要,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的在贫困原因开头要注明。
汇总表中是否住校、农村、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要填写准确,建档立卡、低保家庭要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完整,不得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