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 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 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订 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本办法以《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 (教财
〔2019〕1 号 ) 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 以人为本的理念,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鲁东大学莱山实验中学 (滨海校区) 在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与资助受理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 9 月集中受理;学生资助在每学期初进行。每学期根据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 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环节。
( 一 ) 提前告知。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 二 )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 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 三 )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 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 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 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 四 ) 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 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 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 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五 ) 汇总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政教处汇总、审核认 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 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六 ) 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期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建档备查。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 最终审核确定的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 信息系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义务教育 资助,由财政直接发放至受资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中。本着对 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该生本 学期的学杂费及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