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省蓬莱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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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蓬莱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财务现状,特制订本制度。如与新法规、制度要求相冲突,按新标准执行。

一、财务管理基本规则

    (一)实行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财务科管理。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学校所有票据经财务副校长初审签字后,再由校长批准列支。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规定

  1.预算编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财务科牵头组织各处室根据学校财务状况,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进行赤字预算。

  2.学校自有收入预算要重点关注驶入的合理、合规性;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根据财政局布置编制预算要求,结合单位当年实际,参照往年财务收支情况,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4.预算执行: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三、收入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指定账户;不得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2.学校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及上级规定,不得另立项目提高标准。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款。

四、支出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财政局《关于印发〈蓬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蓬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蓬莱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蓬莱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规定,严格审批控制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前要根据会议(培训)通知,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差旅费报销时提供规范的住宿发票及住宿明细、车(船、机)票、公务卡消费银行回单等原始票据,同时提供签字完备的《公务出差审批表》和会议(培训)通知,由财务科填制汇总表初审后,差旅费报销单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日常采购管理

  1.各科、处、室部门根据办公需要填写《购物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本着确需的原则严格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2.大额大件的设备购置必须通过校党委会、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金额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财务报销时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审核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蓬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批控制公务接待。在接待前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服务单位提供的各项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到财务科报销。

)公务卡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蓬莱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项《蓬莱市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转账支票、电汇或单位网银)支付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除特殊原因对不按要求使用现金的支出,单位负责人不得审批,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做到厉行节约,按规定标准消费。

五、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票据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需要附明细表时必须是税务系统机打明细表,内容真实规范。

2.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3.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相关明细附件才能报销。

4.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对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按财务规定不能报销的票据,不得签核,不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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