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患者应当遵守医院内的相关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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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院者理解和配合我院住院探视、陪护管理制度的要求,患者在医院就诊及住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栖霞市中医医院《患者到医院就诊及住院应当遵循的规定及注意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通告如下:

一、住院管理

1、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2、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二、陪护管理

1、患者在医院死亡的,须按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院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院其他场所。患者家属不得干涉、阻挡医院对尸体的常规处置;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争议与投诉:

1、医院按照规定,采取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医院行风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决。

2、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司法局鉴定部门或医调委申请鉴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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