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行村镇赵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1      来源: 海阳市行村镇赵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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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学校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分工。

⒉设立消防安全员,按时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负责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对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⒊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一次火灾状态下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⒋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检查内容包括对伙房用电、用气、用油防火措施,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的用电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的使用状况,灭火器材、消防栓是否能正常使用,锅炉、取暖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消防通道、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的状况,冬季取暖火炉有无安全隐患等。每天放学后、节假日放假当天,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所有场所的用电、用火进行检查,确保电断火灭。

⒌学校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在相应处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⒍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⒎严禁师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校园内不得存储与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⒏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人走火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⒐教职工不得在实验室、伙房、图书室、微机室等场所吸烟。严禁在校园内及周边焚烧垃圾。

⒑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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