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我校制定杨础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成立资助资格认定三级小组,班级、级部和校级负责人共同认定签字。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成立班级认定小组。级部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代表组成。审核小组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教学楼大厅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只公示学生姓名和班级。
三、工作重点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得到资助。
四、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五、认定范围
杨础中心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资助等级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档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三)孤儿;
(四)重点困境儿童;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八)家庭重大变故,家庭成员病故、伤残、大病而造成欠巨债。
七、不予认定情况
资助高压线不能触碰:家里有轿车,尤其是高档车,城里有房,尤其是商品房、门市房;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无大病和家庭变故的;家有生意尤其是经商、办企业等,家无变故的,不能成为贫困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八、贫困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
学校根据山东省、栖霞市、杨础中心小学各级机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办法,推荐筛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到应助则助,不漏报,不瞒报。
甄别方法:
(一)根据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如残疾证、大病病例、离婚证、相关部门证明等将学生列入推荐范围。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在学校的言行和吃、穿、用等有意识的观察学生的家庭经济表现。
(三)班主任和党员干部家访时,与家长交流信息,判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四)核实举报虚假申报情况,举报电话0535-5311005。
惩戒措施:
(一)对于虚报家庭困难信息并提供虚假证明和证据的学生,取消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二)对家长予以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诚实教育。
(三)依据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