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鲁财科教〔2020〕15号文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贫。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⑥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其它原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挥霍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建档立卡、低保(要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号码)、残疾(学生本人,要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孤儿(父母双亡)的学生必须纳入贫困生档案。
5.家中有轿车;城里有房产;家庭中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家里有生意。这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得申报贫困学生,若由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天灾人祸损失严重造成生活确实困难的,由学校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资助对象。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9月1日至15日)
开学前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要告知学生贫困学生档案是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级部主任负责采集汇总照片,将电子版报政教处。
2.召开会议(9月15日)
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级部主任和全体班主任。
3.成立组织机构(9月15日)
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级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本级部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打印在A4纸上,于9月15日下班前交政教处,评议过程留下照片存档。
4.个人申请(9月16日)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表中“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栏以上内容。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9月17日)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政教处),填写民主评议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级部审核认定(9月22日-23日)
级部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认定本级部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级部主任)签字。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认定(9月24日)
班级填写汇总表,各级部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政教处。(上报时将所有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上交政教处存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级部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结果公示(9月25-30日)
9月25日至30日,学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10.建档备案(9月30日)
学校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通知没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学生办理银行卡。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部和班级要认真核查申报学生的家庭情况,确保将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2.在贫困生建档工作中,任何领导、班主任、教师不得收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将不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惩戒措施
1。对于学生或家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且在本校就读过程中,永远不给予资助。
2。对于教师在资助工作中违规寻私舞弊的,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