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是指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晓琳
副 组 长: 刘 明
成 员: 慕振亮、王秀兰、曲丽丽、张树超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区管委、区教育分局等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应急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张树超
职能: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班级的学生。
3.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如校舍发生倒塌,要采集突发校舍倒塌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5.撰写有关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6.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明
职能: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
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二)早发现
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早报告
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情发生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开始启动灾害救灾工作。必要时及时发布躲避通知或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避灾疏散;
(二)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物资迅速、及时到位。
(三)视灾情需要,向上级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四)如果有人员伤亡,学校要对受伤学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区教育分局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区教育分局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48小时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教育分局。
四、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学校教职工组成。灾害对师生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师生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及说明
(一)调查核实师生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二)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三)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四)如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指挥。
(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应急预案,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