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能力,减轻或消除其引起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学校校长张晓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琳
副组长:刘 明
组 员:慕振亮、王秀兰、张树超、曲丽丽、孙青
组长张晓琳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并领导协调处理落实本预案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处置,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报警,接待上级来人及应对新闻媒体。
副组长刘明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处置,负责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处置、报警。
组员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班级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落实到个人为:
慕振亮:协助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及学生教育工作。
王秀兰:负责安排好其他学生,接待学生家长及其他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孙青:负责联系抢救车辆、器具,安排运送患病师生到医院救治,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在医院接受治疗师生的服务工作。
曲丽丽:负责现场抢救工作及处理好事件全过程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刘明:负责应急物资准备及供应。
张树超: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及“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孙青),负责具体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并由校长主管,确保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并且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必须30分钟内赶到事件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治、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方式向区疾控、区教育分局等部门报告,40分钟内上传书面报告。
五、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区教育分局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