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安全办、当地公安部门。
第三条:化学药品存放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并保持通风。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五条: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第六条: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第七条: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定时向化学废弃物临时中转站转移,由总务处联系有化学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实验废弃物不得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第八条: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清除室内外的垃圾、化学废弃物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第九条: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及时清扫,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第十条: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办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室。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