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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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008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文号:国发[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