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二中教职工综合考核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对象、周期
考核对象为烟台二中所有在岗、在编教职工,具体分为任课教师、职员(含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在年级任课的中层干部原则上纳入年级内教师考核)三类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任课教师
考核共分四部分,计满分100分:师德、教学业绩、教学常规、工作量。各年级各部分分值由各年级考核方案确定。
1.师德,含职业道德考核和考勤两部分。职业道德考核由学校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依据《烟台二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分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考勤由组织人事处依据《烟台二中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得分的5%进行统计。
2.教学业绩,由高、初中各年级制定各自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每位教师教学业绩具体分值。音体美、科技等无考试成绩的教师教学业绩分数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上述教师教学业绩分数不得超过所在校区其他教师分数平均数。
3.教学常规,含教研、备课、授课、作业、专业发展等,由教科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工作量,由高、初中教务处分别负责高、初中各年级教师工作量的审定汇总。
(二)职员
取年末述职评议成绩与本次考核成绩的平均数。本次考核共分两部分,记满分100分:考勤(20分)、述职评议(80分)。述职评议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具体工作由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
(三)中层以上干部
中层干部考核共分两部分,记满分100分:考勤(20分)、述职评议(80分)。述职评议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具体工作由相关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校级领导综合考核总分数取其分管的中层干部个人总分的平均数。中层干部和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职员,其师德考核依据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划定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小组组成人员的1/2。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各考核单元分设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考核单元考核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确定方案。考核实施方案每学年实施前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考核。各考核单元工作小组依据各单元考核实施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四)上报考核结果。各考核单元填写《烟台二中教职工考核备案表》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五)学校公示。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和各年级、部门分别备案。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