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投诉途径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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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投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我院投诉电话、时间、地点、处理机构名称公布如下,接受院内外各种投诉工作。

投诉电话:0535-4551026(工作日)

                 0535-4552185(节假日)

投诉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 14:00-16:00

投诉地点:1.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三楼办公室

                 2.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一楼大厅投诉意见箱

投诉处理机构名称:烟台市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

患者投诉接待处理流程:

1.办公室接待人员及时向当事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向投诉人提出处理意见。

2.一般问题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双方当场协商处理。

3.投诉较为复杂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4.涉及医疗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鉴定处理。

本院投诉实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反馈机制,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涉及多个科室,当事人比较多,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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