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第五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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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志愿消防队,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二、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四、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六、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等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标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七、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九、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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