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通过“资助困难学生计划”的实施,使我校在家庭贫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不因辍学而返贫。
二、救助对象
我校所有贫困学生。
三、救助条件
1.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
3.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4.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四、审查核实
1.核查
我校资助领导小组到贫困学生所在的家庭,通过询间学生本人及同学、老师,走访学生家庭和村委会等途径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核实。最后由班级评议认定,学校评议小组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通过。
2.公示
对确定贫困学生在公示栏予以公示。(附上本人照片,家庭状况、住房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