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谦益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让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各类资助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
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谦益小学就读,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一)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在校学生中,除上述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父母残疾或单亲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四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认定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工作。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或家长)代表组成。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校级认定小组由陈爱芳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校纪检干部全程参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与监督。
四、认定操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1.本人申请。宣传资助政策,公布资助条件,形成宣传记录。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助学金申请表》,七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原始证明材料(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核。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属实后直接纳入资助名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年级评议后打分排序,报学校汇总。学校进一步进行调查和信息核实,再根据分值从高到低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3.公示上报。学校资助工作会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公示 5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从备选对象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后填写学期资助明细表及汇总表并报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