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成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公共卫生科对全院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全院疫情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每旬进行一次全院检查,每月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上报院领导。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报告自然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首诊医师做好日常登记报卡工作,领导本部门疫情管理员进行疫情报告管理并做好基础资料保存工作,每旬进行一次科室自查。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疫情管理员、首诊医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首诊医师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疫情,同时做好相应登记、防止漏报、误报情况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在遇初诊传染病病例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并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网络报告。若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应及时报出“订正报告卡”。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立即电话报告分管院长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若夜间则报告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值班人员,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3、发现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也应尽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6小时以内报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报告。
4、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爆发、流行;就诊历史上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以及遇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院领导,公共卫生科应在2小时内向市卫计局或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卫生处理措施。
五、为了保证疫情报告质量,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X线首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登记以及各种传染病登记工作,并完整保存相应资料3年备查。
六、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都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