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
6.严禁学生携带刀具等利器物品进课堂;严禁学生私自触摸、拉接电线;教职工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教师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学生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相关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8.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拖堂造成学生混乱或事故,教师负全部责任。
9.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教室消毒、入学测温、监测重点人群等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10.课堂教学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立即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向分管领导如实汇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招远市罗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