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我校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特规定以下几条:
1.所有教学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关心热爱学生,努力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形成“教书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严谨教学,扎实创新”的良好教风。各科教师都应依照新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保证三维目标的实现。
2.备课要充分。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新课程标准和教材,上课前,认真钻研教材,按课时写好教案,不允许不备课就进教室上课,课后提倡写简短教学反思。
3.认真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合理设计教学;教学目标要有“四性”,即方向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精心设计作业,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及时反馈,重视作业书写格式的规范,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上课预备铃响,教师应该站到教室门口,衣着要整洁大方,精神饱满,态度亲切,仪表端庄;语言规范,坚持使用普通话;板书字迹工整,内容精确;认真维护课堂纪律,对学生不认真听课、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教师应予以制止;同时严禁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途不随便离开教室;不带手机进入课堂;课堂上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教师要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树立课堂教学的时间意识和效率意识,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人地位,要注重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动手、动口、动脑能力,增强课堂教学的节奏感,克服教师教学的随意性,努力提高45分钟质量。
5.各学科老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公出或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调课。学校、教师、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期末总复习期间,语、数、英科目不得占用其他课。
6.教师要重视“拨尖”和“补差”工作,要特别关心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多个别辅导,耐心帮助他进步;及时做好“跟踪卡”记录,通过补差工作,教师可采用弹性试卷,保证学习困难生成绩合格,树立他们学习自信心。同时还要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对学有余力的学生也要给予个别辅导,鼓励他们冒尖。
7.要保证体育活动课的质量,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在办公室或教室进行辅导、补课或批改作业。
8.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省教委、市教委、区教委有关文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