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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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教体局关于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管理制度如下。

、管理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7:50前到岗,11:30以后离岗;下午13:15(10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或14:15(5月1日至9月30日)以前到岗,下午16:30(10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或17:30(5月1日至9月30日)以后离岗。周一、周三下午放学后延长40分钟办公。作息时间调整由教导处负责通知各处室。

三、工作认定

1.全勤认定:学年内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及脱岗现象;办公、会议、学习、培训、升旗等集体活动和路队值勤无缺勤现象;节假日、双休日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加班、值班等工作按时参加。

2.脱岗认定:凡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到达指定岗位或检查时无故缺岗,均认定为脱岗。

四、职工管理

1.教职工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在传达室签到。带班领导负责保管签到表,交由办公室核对、统计、存档。

2.教职工办公、会议、学习、培训、升旗等集体活动和路队值勤的考勤由办公室或责任科室负责点名签到,办公室核对、统计、存档。

3、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自行调课,填写《调课单》送教导处报批备案;因公事外出半天以内自行调课,填写《调课单》送教导处报批备案。因有急事无法提供调课单,自行调好课后,电话通知教导处报批备案。不管何种形式调课,调课双方均应到教导处报批备案。

4.学校每月不定期抽查到岗和离岗情况。

5.办公室负责每月公布考勤和查岗情况。

五、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级部主任或部门组长请假审批,填写《外出审批表》,送交传达室登记,方可外出。请假半天的向分管校长请假审批,填写《请假条》,送交办公室。请假1天及1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审批,填写《请假条》,送交办公室。请假以书面请假为准,电话请假的需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正常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进出学校的,均需在传达室登记。

2.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5天和5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院门诊病历和医院请假证明。当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送交办公室存档。

3.教职工请假日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六、请假时间折算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1课时处理;迟到6次或因私事请假超过6课时,按事假一天处理;无故不参加办公、升旗、会议、政治业务学习、路队值日和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按旷工1课时累计(集中学习培训按课时折算);中途脱岗按旷工对待,每6课时折算为旷工1天。哺乳期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七、奖惩办法

根据《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出勤考核。考勤与学年末考核成绩直接挂钩。

教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离岗,要严格按要求参加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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