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认定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认定和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班级认定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对象不应作为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级部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提交申请后,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走访量化积分表》,根据调查情况,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并留有认定记录。
2.学生资助年级认定评议。
各年级成立以级部为单位,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提交班级认定意见及《入户走访量化积分表》后,根据调查情况,教育资助级部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并留有认定记录。随后对本级部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贫困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秀兴
副组长:李金波 曲祥勇 纪仁高 潘成蛟
成 员:各级部主任 各班主任 李文山 张洁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贫困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 任:李金波
副主任:李文山
工作人员:各级部主任 各班主任 张洁
4.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贫困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李金波
副组长:各级部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教师代表 学生及家长代表 李文山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入户走访量化积分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评议记录、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需要先实地核实再资助的情形:
1、学生父母离异,家庭收入偏低的;
2、家庭中学生较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3、家庭收入偏低,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其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情形。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的学生。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四)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发放《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承诺书》。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发放管理
学校按要求编制银行储蓄卡清单发放明细表,受助学生本人必须签字。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18562197397、校学生资助管理办7690668,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