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供水业务一次性告知制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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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便民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为办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公司实际,规范服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到客户服务中心网点或电话咨询有关用水报装、过户更名等事宜的当事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对手续不齐全需退回补正的要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齐手续和材料,当事人保证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或者按照告知的要求补齐或补正后,经办人员要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不予受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记录。

四、公司提供的延伸服务包括供水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评审等。

五、公司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供水报装过程中供水管网至项目红线外涉及道路挖掘(占用)、树木砍伐、绿化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协助做好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阶段供水管网信息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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