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校长提出聘用临时工用工需求。
2.聘用人员需求情况由分管校长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标条件的进行公开招标。
3.学校要强化聘用人员准入管理,入职前要协调公安部门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有违法犯罪记录、有精神病史或身体状况、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不达标的,一律不得聘用。
4.学校要加强聘用人员培训,聘用人员须熟知岗位职责,提升职业素养,特别是保安、消防员以及电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持有执业资格证上岗。
5.学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根据岗位特点与聘用人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合同详实、完整。
6.强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加强监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要清理出学校。
7.学校应将聘用人员纳入心理健康和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避免带情绪上岗。
8.学校应建立聘用人员档案,掌握相关信息,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