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

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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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建立居民

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2.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3.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健康教育

辖区内常住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结合信息化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0~6岁儿童

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孕产妇

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

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

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

健康管理

(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

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筛查。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

健康管理

(Ⅱ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

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1.筛查。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

肺结核患者

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

肺结核患者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4.结案评估。

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2.中医药保健指导。

3.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

传染病及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报告

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十二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3.学校卫生服务。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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