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供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

日期:2024-12-01     

字号:

一、采暖费、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

 

1、按建筑面积计收价格:非居民采暖费为34.5/㎡;居民采暖费为23/㎡。按热量表计收价格:非居民采暖费为89.61/吉焦;居民采暖费为(两部制价格)基本价格6.9/㎡(建筑面积);计量价格为41.82/吉焦,执行烟发改价格〔2023301 号文件规定。

 

2、协议供热:单元交费率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15日,若单元交纳热费户数未达到50%,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缴纳20%的热损耗费;若私自将暖气片改造成地暖或接入室内中央空调系统,且不同意恢复原样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交纳20%的热损耗费,执行烟价 【2011103号文件和《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超高用热:房屋层高超过3米时,每增加0.3米加收10%的热费,参照烟建办【199795号文件。

 

4、管网调试费:50/次,执行烟价【200751号文件。    

 

5、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加收0.3‰,参照烟价函【200811号文件。


二、供热配套费、改造费价格

 

配套费:按建筑面积52/㎡收取,执行烟政发【200486号文件;


单元立管费:按建筑面积20/㎡收取,执行烟政发【201318号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