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的直接利益相关主体有哪些?
本办法主要涉及市财政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包括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融媒体中心等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包括国丰集团、交通集团、蓝天集团、财金集团、公交集团等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和企业。
二、什么是固定数额利润?
为提高市级国资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特定调控目标,根据省财政厅指导意见,《国资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特别收益收取机制,报经市政府同意,可在正常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市属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水平预留政策空间。
三、我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我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等。比如对国丰集团、交通集团等市级平台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支持裕龙岛石化一体化、潍烟高铁、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加快落地、早日投产达效。
二是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比如困难企业破产处置经费保障、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偿、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等支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权益。
三是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国资预算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有力补充,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