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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日期:2024-11-2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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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答:《管理办法》提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包含两种企业:1.生产并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这种企业需要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2.生产但不对外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也就是自产自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这种企业不需要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二、企业建设预拌混凝土项目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备案(立项);

(二)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用地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四)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三、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办理条件须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三)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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