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学校安全工作大纲(试行)》、《烟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2,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人人具有四个能力。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重要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刘永浩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