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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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传染病上报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隐瞒、漏报、误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等 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同意,特制定奖惩 制度。

1.门诊和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按要求发现传染病后,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在限定时间内网 报公共卫生科,并详细填写传染病登记本。

2.网络直报人员定期审核门诊工作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详细记录传染病瞒报、漏报、 迟报、误报情况,瞒报、漏报者每人次给予扣科室质量管理分10分、个人罚款200元,迟 报者每人次扣科室质量管理分5分、个人罚款100元,误报者每人次扣科室质量管理分2 分。次月5号前汇总各科室成绩上报质量管理办公室,与科室当月绩效挂钩。

3.公共卫生科每月汇总全院传染病病例,按科室、种类和病例数分类统计,并与各科 室疫情管理小组成员共同核对确保无误。

4.公共卫生科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完成情况做为年终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

5.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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