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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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本制度。

1.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以及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 (见附录)。

2.报告管理

2.1 所有科室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必须按照《传染病防 治法》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维护患者隐私权,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责任疫情报告 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立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认真填写传 染病报告卡上交公共卫生科,并在传染病登记本登记。对于疑似传染病患者,确诊后填写 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科。

2.2 报告时限

2.2.1 责任疫情报告人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必须经专家会诊,本科主任同意并签字,立即网络上报公 共卫生科并电话告知,公共卫生科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2.2 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人和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患者,医务 人员应于4小时内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周末或法定 节假日需在公共卫生微信群内告知),网络直报员审卡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

2.3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务必完整准确。 3. 自查核对

3.1 科室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本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登记本进行自 查,与公共卫生科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订正。

3.2 网络直报员每日核对当日上报卡片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订正;每日对门诊日志、 出入院登记进行抽查,考核项目登记是否齐全,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每日与国家疾病报告 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本单位报告的信息;每季度与各科室疫情管理人员核对传染病上报与登 记情况,要求准确率为100%。

4.责任奖惩

4.1 将传染病报告列入科室质控管理,对瞒报、漏报、迟报者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 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2 对按管理要求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科室和个人,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 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4.3 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检查,每月总结分析,将存在问题督导责任科室进行整改反 馈。

附: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8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 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 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猴痘、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 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 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 吸虫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 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及不明原因疾病(按丙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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