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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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人。

2.医务人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 似患者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并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完整 的传染病报告卡,医务科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小组组织抢救,公共卫生科立即报告 分管院长和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

3.接诊医生在发现不明原因疾病,怀疑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时,应在第一时 间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逐级上报。

4.接诊医生发现群体食物中毒和大量职业中毒时,立即上报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公 共卫生科报告分管院长,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务科协调组织抢救。

5.接诊医生在短时间内发现大量疑为传染病患者或死亡患者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 科,由公共卫生科逐级上报。

6.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因工作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对漏报、迟报及上报不规范的科室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处罚标准进行 扣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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