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推进“双减”工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理
1.领导小组。设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中层领导为成员。
2.具体负责。教导处具体负责考务各项工作,负责考试、命题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
3.考试监督。考试管理全程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试内容
1.试题内容要合标。三至五年级考试学科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
2.试题内容要全面。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科核心素养。
3.考试内容难易适度。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确保考试内容不超纲超标。
三、其他事项
1.综合评价。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综合性评价学生学业。
2.非书面检测。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的纸笔考试,可通过成果展示、主题演讲等形式掌握学生的学科素养养成情况。
3.考试次数。三至五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但不得组织统考、联考,不进行班级或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各年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4.考试评价。三至五年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试成绩排名。
5.结果使用。所有年级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6.政策宣传。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双减”政策。积极宣传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
四、反思总结
1.考科总结。三至五年级考试学科,教师要对学生期末考试结果进行科学的试卷分析,查找教学工作中的得失,做出下一阶段改进措施。
2.非考试年级、科目。教师要对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养成情况进行总结反思,提出下一阶段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