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须知/注意事项:
(一)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擅自外出或外宿,否则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新农合”病人费用将不予报销。
(二)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以免遗失给您造成损失。
(三)住院期间请您或家属不要随意到别人的病房。住在走廊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病房内入厕,请保持安静,及时冲洗厕所,按时关厕所灯,并与病房内病人或家属有效沟通交流。
(四)为了观察您的病情,病房不可以反锁房门。您需要24小时留人陪护,您或家属不可以串病房,家属不可以上病床睡觉。
(五)为了避免加重心脏负担,请您保持大便畅通,大便时勿用力。
(六)请您及家人不要不要自行调节液体滴数,防止体位性低血压。
(七)为了避免影响您的治疗及康复,请您交纳足够的住院押金。
(八)如手术治疗,术前一天家属要到病房,医护人员向您交代相关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九)为保证您的安全和病房的安静,请您及家属勿在病房内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病人不允许吸烟,家属吸烟请到吸烟室。
(十)学龄前儿童不宜来院探视。
(十一)门诊病历请自己妥善保管,科室不保存病人的门诊病历本。
(十二)参加新农合的病人入院48小时内请携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医院收款处办理登记。
(十三)一、二级护理病人、病情不稳定、生命体征不正常、病情有变化、无家属在场、请不要外出检查;病情需要,外出检查请与护士联系轮椅、担架等事宜。
(十四)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微波炉等,不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病房,病人不要自行应用热水袋、冰袋等,以免发生意外。
(十五)请保持病房清洁整齐,随时关灯,节约用电;因病房使用空调,请及时关门且不要随意开窗户。请爱护公物,不要移动房间内设施。家属不可以自带小床、躺椅,不打地铺。
(十六)请节约用水,如厕后请及时冲洗并随手关闭阀门。早餐请您7:30之前吃完,以免延误您的治疗。
(十七)陪护人员和病人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医疗文件。
(十八)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如有会诊要求,请与主管医师协商,由院方办理院外会诊手续。如需了解病情、治疗、辅助检查结果请向您的主管医师咨询。
(十九)住院中,如因治疗或手术用血,请按烟台市规定需要出示单位或个人公民义务/无偿献血证书,不能提供的,请到护士站咨询相关事宜。
(二十)如需要复印病历者,请在病人出院前联系主管医师,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如对医疗护理工作有意见,请向主管医师或护士长反应,并协商解决。主管部门电话:0535-45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