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属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0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750.00元。我校无寄宿生。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学籍在我校且在校就读。
2.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即原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人群,以及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办理流程
1.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施行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即各学校运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实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确认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类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2.非系统内特殊困难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申请表,经学校三级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五、办理地址
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初级中学
六、资助电话
0535-2723086 1327638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