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烟台高新区实验中学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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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层层抓落实,形成学校协调高效的防溺水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预防办法、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主任利用板报、班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开学初,学校召开家长会,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3、教育学生不要在上学、放学时,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结伴游泳,防患于未然。

4、在天气炎热或下暴雨时,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将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5、班主任、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要清点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预防学生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6、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发现学生私自结伴游泳的苗头,并迅速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三、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请示当地政府,在校内外水池、河流、湖泊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如有河流、湖泊,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责任意识。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发生溺水事故时,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

(二)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三)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四)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五)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六、应急处理流程

(一)学校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经请示后分别通知相关的处室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政教处、等)。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视安全事故的大小,校长通过电话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理完后,由学校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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