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1、记录 (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应主要问题。 (二)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 (三)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投诉人对接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 2、反馈。 (一)由办公室上报院长,分析汇总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各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 |
投诉处理地点 | 中心一楼投诉接待处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法定工作日8:00-11:00,14:00-17:00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办公室:0535-6243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