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2024年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调整信息

日期:2024-01-25     

字号:

自2024年1月起,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再迎重大调整,其中二级定点医院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降至400元,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在职职工)、6000元(退休职工),烟台芝罘医院为二级定点医院。

另外,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