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院格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和市区卫健委、疾控和监督机构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加强人禽流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时相关科室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范围内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所导致的危害健康、人员伤亡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且事件有扩大趋势、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有关事件。
二、组织指挥与职能
(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邹冬苑
副组长:李超、孔屏座
成员:付海燕、张海洋、孔平座、李超、林艳妮、王乔
2、领导小组职责:
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面启动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掌握事件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救治信息,向莱山区卫生健康局报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应急医疗救护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护水平。
(二)应急小组
成立烟台市莱山区第四人民医院应急小组,其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院格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应急救护、诊疗提供技术指导;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护流程、应急处置大批伤病员的原则和方法等;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急救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对控制院内感染进行业务指导。
组长:李超
副组长:张善为、张海洋
(三)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队
应急医疗救护队承担辖区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应急救援任务。成立应急医疗救护队,并为应急医疗救护队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器材及车辆,组织相关的医护救治知识、院感知识培训及相关的技能演练,确保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组长:张善为
副组长:张海洋
成员:于力、代焱、李伟林、林艳妮、蔡慧慧、刘信含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1、医疗机构在接到一次事件伤亡3人以上,其中,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后,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报告,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6713997(节假日报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值班室电话6719377)。根据事件级别启动本预案。
2、领导小组商议后形成处理事件总体方案和相应措施,统一部署,同时服从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发现确定或可疑的中毒和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情况要迅速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便于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封控现场,及时查处。
3、事件处置情况,由领导小组把关,由应急小组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4、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事件结束后的后续工作及后期评估工作,主要对本预案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经验及改进建议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二)现场急救处置
优化急救工作程序,使相关岗位人员做到应知应会。按照首诊负责、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得当的原则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
1.参加应急医疗救援的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对伤病员进行分检、现场救护与转运。
2.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以为最多的伤者提供最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援服务为基本原则,对伤病员采取初步的检伤分类,事故现场的检伤分类分为四个等级——轻伤、中度伤、重伤与死亡,统一使用不同的颜色加以标识。
3.事故现场有大批伤员时,现场处置措施要突出“急”与“救”。现场救护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及时汇总所有现场资料,与现场指挥部及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小组沟通,做好伤病员救援、转送等相关工作。
(三)紧急会诊
在处置大批复合伤伤员和不明原因的中毒等,需要紧急会诊时,其基本程序是先进行院内急会诊和区级专家会诊;如难以解决的,再请上级专家会诊,具体由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决定,专人负责联系,并收集会诊对象的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诊检查结果、请求会诊的主要专业等,报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会诊的专家。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中心公共卫生科、各相关科室通过宣传栏、讲座等途径,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防护学习。定期组织由全体职工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医务、公卫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水平。
(3)进一步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增加必备的诊治设施。
(二)医疗救治。
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当区卫生健康局下达可能发生疫情警报或疫情可能波及本辖区时,在门诊大厅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引导发热病人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诊治。
对于怀疑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做好病人的留观和转运工作。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院内要加强门诊的通风,医护办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确保消毒、隔离、防护措施的落实。医护人员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医院内感染。
(四)疫情报告及管理。
医务人员或防保人员收到有关疫情后,要立即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不得延误。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及区疾控中心和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急救车辆按要求配置。继续完善紧急救援中心(120)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联动,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
(二)对区、市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指派的各项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受援单位应该给予支援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