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组 长:梁维泉
副组长:张家海 孙明享
成 员:孙玉洁 杨小颖 贾明 蔡太功 秦言萍 汤倩 程绍昊 王建军 张景臣 汪 芹 各班班主任
二、实施办法
1.学生在上学、放学,在学校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得到通知的要立即实施本预案。
2.发生事故后,学校老师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如受伤情况不严重的可以及时把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如受伤情况严重必须及时拨打120。
3.当交通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在现场的学校老师或学生应及时向交警队报告事故发生,明确汇报事故发生详细位置,同时应汇报学校领导。
4.在交警队、医院等急救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现场教师应本着救人要紧的原则,紧急实施对伤员的急救,直到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5.交通事故发生后,教师应及时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保留现场,提供交警需要的证据。
6.办公室接到交通事故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原因调查。
7.学校内不允许任何车辆进入,以免学生发现意外。
8.根据《青少年预防伤害办法》中的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上学。我校严格控制,一旦发现立即通知家长并要求必须由家长接送或者步行。
9.学校定期利用晨会、班会、大队会对学生进行自护自救的教育。并且每年聘请交警为我校的师生进行交通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初级中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