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纪律,规范学校物资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行为,满足对教育教学的需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采购申请审批制度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某种物资,需在企业微信“工作台——物品采购申请”填写物资采购或维修申请单。物资采购申请单的内容包括申请部门、申请项目金额、购置用途、品牌、型号、数量、主要技术需求等要素。物资采购申请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校长同意后,方可采购。
2.涉及的申请采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3.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5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部门领导货比三家、价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性价比高者采购。
4、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采购
项目,设立临时采购小组,通过三方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5.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需经学校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招标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等形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学校支委会讨论通过,报区局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6.按照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交由区局采购中心办公室安排统一招标采购或商城采购。
7.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上不通过其代理或中介机构询价。
8.采购人员应对厂商的实力、资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入库与出库制度
1,采购回来的物资,应由库房保管员和请购部门人员共同验货。应参照采购需求,主要查验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2.库房保管员应按照货物种类分类入库,做好登记入账手续,同时在报销时体现货品入库信息。
3.消耗类物品出库由使用人企业微信上申请,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固定资产出库还需经分管总务的校长批准方可出库,同时到财务室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5.出库物品单价或总价值超过1000元的,由使用者到校长处审批。
6.情况特殊时,验货合格的物品经校长批准后可先使用后办理手续。